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1-09-29 浏览次数:15365
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黑龙江省企业核心竞争力,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哪些企业可获得奖补?金额多少?
《实施细则》规定的知识产权奖补对象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奖补政策分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和专利转化补助三类。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类,包括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对新确定(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拥有有效专利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无有效专利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类,包括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上年度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企业和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补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指定国;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给予每项马德里注册商标1万元补助。
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5万元补助;对企业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五年且不满十年的,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3万元补助。
专利转化补助类主要为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对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补申报条件有哪些?
《实施细则》对各类奖补明确了相应的申报条件。其中,奖补金额最高的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两年。申报企业应在行业中具有较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50件以上,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10件以上,通过PCT途径在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比2抵算;具有良好的产学研服协同基础,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在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应当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价值发明专利15件以上,通过PCT途径提交国外发明专利申请3件以上等。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黑龙江省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名单确认奖励资格。专利授权量超100项、超50项补助和有效发明专利补助,原则上不需企业申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确认补助资格。申报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的企业应当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获得国际商标注册。